1.通信系統:包括電話系統、電視傳輸系統、室內廣播系統、公共廣播系統、數據通信系統、網絡通信系統等。
2.安保系統:包括門禁系統、監控系統、報警系統;
3.自動控制系統:包括樓宇自動控制系統和樓宇自動化系統;
4.其他系統:包括廣播系統、會議系統、影院系統和多媒體教室系統。
弱電工程需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規和標準:
1,規定了弱電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等要求;
2、規定了弱電工程的安全要求,包括設備安全、施工安全等;
3、規定了弱電工程的質量要求,包括工程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的質量控制要求;
4.規定了弱電工程施工管理的要求,包括施工現場管理和材料管理。
綜上所述,弱電工程通常與建築工程相互關聯,需要在建築工程的設計、施工等階段進行協調配合。同時,弱電工程涉及電子通信、數據傳輸、安全監控等多個方面,需要考慮系統的可靠性、擴展性和兼容性。因此,弱電工程需要專業的設計、施工和維護人員來保證弱電系統的安全、可靠和高效運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88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實施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