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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群體如何尋求法律援助?

法律主觀性:

1、法庭指定法庭指定主要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在公訴案件中,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2)被告人是盲、聾、啞的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律師。(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4)法庭認為案情重大,需要辯護人的,也應當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2.向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法律援助,必須由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村出具有特殊困難的書面證明。申請理由合理的,受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20日內予以答復。當事人對不予協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法律援助機構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當事人、法律援助機構和承辦法律援助的律師需要簽訂法律援助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由上可知,要求法律援助的方式有兩種,可以由法院指定,也可以自己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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