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費標準方面,上海、江蘇執行1995的政策,自17後壹直沒有上調,福建、山東執行1997的政策,無錫執行2001的政策,湖南執行2005年的政策,河北執行2008年的政策。員工上最後壹個夜班(0點到8點)能拿到的津貼最低只有3.4元,最高12元。連續工作12小時,夜班費最低只在4.4元,最高在20元。
但部分省份與時俱進,調整提高企業夜班津貼標準。2010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提高企業職工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職工因生產需要,20時至次日8時連續工作4小時以上的,可以領取夜班津貼。夜班津貼標準分為:24: 00前工作的每班8-12元,0: 00後工作的每班12-16元。其中紡織、煤炭行業24: 00前工作~ 12元/班,0: 00後工作14-16元/班。指導企業根據自身的經濟效益、勞動和生產條件等選擇具體的實施標準。在通知確定的夜班津貼標準範圍內。
據我省勞動法專家介紹,夜班津貼屬於國家統計局6月1,990+0發布的《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第八條規定的“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至於夜班津貼,目前全國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所以夜班津貼是否壹定要發,怎麽發都沒有統壹的標準,甚至夜班的具體時間劃分也不統壹。我國部分省市通過地方性法規制定了夜班津貼地方標準,但很多都比較陳舊,沒有與時俱進。有地方標準的地區,企業應當至少按照地方標準向夜間工作的職工支付夜班津貼;在沒有地方標準的地區,勞動者只能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和雙方的約定享受中夜班津貼。
問:日耳曼法對西歐封建法有何影響?
答:(1)9世紀中期,查理帝國解體後,西歐進入封建割據時期。在新形成的王國裏,日耳曼法演變成分散的地方習慣法。
(2)由於日耳曼人和羅馬人之間以及日耳曼部落之間長期雜居,部落界限逐漸消失,個人主義被領土主義取代。
(3)在日耳曼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習慣法壹直是西歐封建社會普遍適用的重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