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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投的錢浪費了,創業者該不該負責?

風險投資,顧名思義,就是投資者知道自己所做的投資有巨大的風險,並且願意承擔這樣的風險。因此,只要公司按照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規定經營,最終資金告罄,創業團隊無需對經營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或責任,除非協議另有約定。

風險投資家是世界上最聰明、最貪得無厭的人!他們不要求所有投資都成功,他們尋求十個項目中的壹兩個成功,所以他們很聰明。在投資壹個有前途的創業團隊之前,他們會準備壹份協議,上面列有創業團隊要達到的目標,投資人幹預創業公司決策和運營的方式方法,創業團隊使用自有資金有哪些規定和要求。只有創業團隊同意並簽字後,才會撥款。風險投資人不會允許出現“粗心、無計劃、無監督的給創業團隊很多錢,想怎麽花就怎麽花”的情況。所以壹旦項目失敗,所有風險都由作為投資人的風險投資人承擔,沒有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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