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規定,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義務人和代理人應於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上壹年度手續費申報的相關信息。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放棄上壹年度“三代”納稅服務費用。1,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返還比例不超過2%,單個企業最高返還不超過70萬。2.代征代繳的稅款和代征代繳的車船稅,由稅務機關按照不超過代征稅款3%的比例予以退還。代征代繳稅款為委托加工消費稅的,按照不超過已征稅款2%的比例予以退稅。但如果委托方與受托方有關聯,這部分征收的稅款不能申請退費。代收代繳其他稅款的,手續費按不超過所收稅款2%的比例返還。3.稅務機關委托特定機構代征稅款的比例也有限制。企業取得的“三代”服務費返還款應納入收入單獨核算,專項用於與“三代”業務直接相關的辦公設備、人員費用、信息化建設、耗材、運輸費用等管理費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