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認為家庭教育不僅是家庭的事情,也是國家的事情。
家庭教育是“家事”,甚至是“國事”。
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在人的發展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在孩子成長的不同階段,這三種教育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家庭教育對於學齡前兒童來說非常重要。草案將第八條“家庭責任”直接列在第七條“政府責任”之後,強調家庭也是學前教育的義務承擔者,明確了家庭教育在學前教育法律體系中的作用。家庭教育是“家事”,甚至是“國事”。
家庭教育有哪些?
家庭教育包括親職教育、中學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家庭資源和管理教育以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1.育兒教育:采取以孩子為中心的立場,註重親情和內心情感的交融,采用咨詢的方法,註重鼓勵和引導。
2.亞職業教育:指提升兒童職責的教育活動。壹個是學會對自己的學習負責,壹個是學會對自己的言論和行為負責。
3.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有效利用家庭資源,滿足家庭和個人的最大需求。
4.婚姻教育:婚姻教育是指夫妻雙方從關愛的角度出發,互相改掉對方的小毛病,從而互相促進,共同成長,讓整個家庭幸福美滿的過程。
5.倫理教育:教育倫理是指對教育者在其職業活動中的行為的規定,也是教育對社會承擔的道德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