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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派有多少人?

兩人以上是團夥。

團夥犯罪是犯罪的壹種形式,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故意實施壹項或多項犯罪。是近年來對以未成年犯為主體、矯正結構松散的違法犯罪集團的統稱。符合犯罪集團基本特征的犯罪,屬於犯罪集團性質。團夥犯罪的性質是情節惡劣,在法律上壹般都是從重處罰。但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情況,會從輕處罰,比如未成年人犯罪團夥。

如果是共同共犯,事先知道犯罪活動,只是沒有參與實施,則以同壹犯罪中的共犯論處。如果事先不知道,事情發生時也沒有實施,應該這樣討論:

1.當事人是團夥首要分子的,即使沒有犯罪,也要對事件負刑事責任;

2、如果當事人是普通成員,如果事先不知道,發生時也沒有實施,不構成犯罪;

3,如果是脅迫當事人參與,如果事先不知道,發生時也沒有實施,就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 *帶罪的概念* *帶罪是指二人以上故意實施的犯罪。

二人以上過失犯罪的,不以過失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他們所犯的罪處罰。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首要分子。

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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