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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施工噪聲的時間調節

施工幹擾時間段指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 00。《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在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以及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裝修等產生噪聲的作業。在其他時段作業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

“夜晚”是指晚上22點到早上6點這段時間。

擾民的認定標準

根據《城市區域噪聲標準》,明確規定了五個城市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院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

2、主要是住宅、文教機構,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

3、住宅、商業、純工業混合區,白天60分貝,晚上50分貝;

4、工業區,白天65分貝,晚上55分貝;

噪聲汙染治安處罰標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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