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或個人攜帶資料到當地社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櫃臺初審後,打印《社會保險費退還申請審批表》、《社會保險費退還清單》退還參保單位或個人作為受理憑證;
3、核對退款,並由勞動部將福利發放情況進行審核;
4.獲得退款。
壹、社保退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到退休時社保還沒交15年;
2.重復參保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
4.被保險人死亡。
二。社保退保需要的材料如下:
1,單位為磨損表的印鑒;
2.員工填寫並蓋章《養老保險退保和失業保險壹次性生活補助申請表》;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代理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證處的合法授權委托書;
5.出國定居的,需要提供出國證明和註銷文件。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費退還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繳納了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