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賢和偉人之所以偉大,是因為他們胸中有高於生命的東西,他們願意為自己的信仰付出壹切。正是這些人的“無私”奉獻,推動了這個社會的不斷進步。
蘇格拉底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來維護法律的尊嚴,這不僅體現了他高尚的道德情操,也體現了他對法律的權威性和神聖性的信任。當法律的秩序價值和正義價值不能共存時,他選擇了秩序價值。正是老蘇用生命做出的這壹選擇,推動了後世法律文明的不斷進步。
事件簡介
蘇格拉底是古希臘著名的哲學家。他愛好廣泛,喜歡思考和批判,經常向當時的年輕人灌輸看似反教條的理論。由於蘇格拉底的行為威脅到教會統治者的中央集權,公元前339年,蘇格拉底在雅典被教會民主人士以“腐蝕青年”的罪名處死。
當時不知名的悲劇作家列托斯和另外兩人指責蘇格拉底“不尊重國家所崇拜的神,宣傳其他新神來腐化青年”。蘇格拉底被送上法庭。蘇格拉底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發表演說,理直氣壯地宣稱自己無罪,認為自己的言行不是犯罪,而是對社會有益。
結果,他被判死刑。在他被監禁期間,他的朋友克裏托等人曾賄賂獄卒,並制定了越獄計劃,敦促他逃跑。但他堅決不服從命令,認為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在即將被執行死刑的那個晚上,他把妻子和親戚送出牢房,和克莉托等人——侃侃——談論靈魂不滅,然後平靜地從獄卒手中接過毒藥,壹口吞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