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木可以參與碳匯的有:
1.以碳匯造林項目要求為例,該項目活動用地自2005年2月16日起應為無林地(不滿足郁閉度0.2、連續面積1畝、成林後樹高2米三個條件);
2.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是壹項林業經營和撫育活動(如補植、樹種更換、林分撫育、采伐和復壯等)。)在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林地(不允許灌木)上。也是要求在2005年2月16日之後實施的活動,還必須在人工幼林的林地上實施。天然林和成熟林也不在此範圍內。
法律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主體包括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交易規則的其他機構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