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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絕父子關系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這種“斷絕父子關系”的約定,是無效的。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是法律擬制的,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或法院判決而解除。父母與子女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簽訂了類似的協議,也應該履行贍養或者扶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3條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並有正當理由者,父或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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