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考核條例》
第壹條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促進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忠誠幹凈擔當,帶頭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建設壹支信念堅定的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 為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負責,清正廉潔,根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考核工作,是指各級黨委(領導小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政治素質、履職能力、工作效果、工作作風進行了解、核實和評價,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依據。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和任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