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詳情如下:
(1)三方協議是由學校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意向性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2)三方協議簽訂期間,不得違反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及相關就業政策。如有違約,將依據民法相應條款追究違約責任。其次,畢業生到達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應與畢業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正式確定勞動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二,簽署三方協議的過程
簽署三方協議的流程如下:
1,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大廳領取三方協議;
2.去自己學院或者找學院的導簽和團委書記蓋章;
3.填寫三方協議中的已知信息;
4.將三方協議三份全部提交給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