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山東省實行人事總量控制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實行人事總量控制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以下原則。(壹)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始終把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滿足人民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二)堅持依法依規、統壹規範,將所有人員控制在人員總量之內,實行統壹的人事管理制度,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三)堅持分類指導、審慎實施,從實際出發,根據行業崗位特點,制定科學可行的方案,激發人才活力,加強隊伍建設。(四)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逐步形成能上能下、有進有出、公平公正、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第四條實行人員總量控制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第五條事業單位依法聘用的工作人員,在人事總量控制範圍內,實行統壹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員總量控制內的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考核、獎懲、工資分配、社會保險、管理使用等方面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實行同工同酬、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