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學校見證下,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意向性協議。只要三方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簽訂三方協議時,需要註意協議中的每壹條條款,因為中途毀約可能要支付違約金。另外,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應與畢業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正式確定勞動關系。
簽署三方協議的流程如下:
1,許可三方協議,學校統壹分配或由單位許可;
2.認真填寫個人資料,協議書復印件無效;
3.用人單位填寫並蓋章,用人單位名稱不得拼錯;
4.信息由學校填寫,三方協議由學校填寫蓋章後生效,個人、學校、用人單位各留存壹份備案;
5.檢查三方協議是否正確。
綜上所述,三方協議作為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各方應嚴格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文章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工會和企業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