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外國人犯罪中的“三害”問題較為突出。這些外國人大多沒有生活來源,沒有穩定住所,沒有正當職業,有的甚至來中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對非法入境或者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拘留審查、監視居住或者驅逐出境。第四十條規定,對非法入境或者出境的外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處3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也可以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嚴格的情節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外國人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而求職的,在終止其職務或就業的同時,可處以最高65,438+0,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對私自雇用外國人的單位和個人,在終止雇用的同時,可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承擔遣返私自雇用的外國人的全部費用。
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非法居留的外國人,每非法居留1日,可以處警告或者500元罰款,總額不超過5000元,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
限期出境。外國人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可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出境。對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執行公安機關決定的外國人,在強制執行的同時,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以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