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境是指外國人未持有我國主管機關簽發的有效入境簽證或者合法有效的入境證件,或者未從我國對外開放的口岸、指定的口岸入境,或者未經邊防檢查站檢查而進入我國的非法行為。
非法居留
非法居留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居住(停留)且未在簽證或者居留許可規定的有效停留期限內辦理簽證或者居留許可的違法行為。
非法雇傭
非法勞動是指在中國境內未取得合法就業身份,從事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對非法入境或者非法居留的外國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予以拘留審查、監視居住或者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違反本細則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罰款500元,總額不超過5000元,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外國人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而求職的,在終止其職務或者就業的同時,可處以最高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