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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士官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

第壹個區別是分配的工作不同。復員壹般是指士兵和士官退出現役,雖然三級以上士官稱為轉業。

士兵退出現役叫轉業,但也是轉業。官兵復員的名稱和工作分配都不壹樣。

士官(中級以上士官)和排長(少尉軍銜)以上的軍官,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稱為轉業,即轉業。

士兵和初級士官(壹級士官和二級士官)復員稱為退役,即退出現役。

此外,復員軍人和退伍軍人之間的工作分配也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七條* *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國家規定評定殘疾等級,發給殘疾軍人證,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和殘疾撫恤金。殘疾軍人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對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現役軍人,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通過安排工作、供養和退役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勞動能力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殘疾軍人、患慢性病的軍人退出現役後,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安置,患復發性慢性病需要治療的,由當地醫療機構負責治療,醫療和生活費用,本人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現役軍人和殘疾軍人參觀公園、博物館、展覽館和名勝古跡享受優待。殘疾軍人乘坐國內火車、輪船、長途汽車和民航航班時,按照規定享受降低正常票價的優待,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義務兵從部隊寄出的普通信件是免費郵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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