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三類人不得減刑。

三類人不得減刑。

不能減刑的三類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故意犯罪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十五條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裁定中,應當明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十八條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犯罪分子,壹般不適用減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二十壹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故意犯罪,因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從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年內不予減刑;新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從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四年內不予減刑。

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未執行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限重新計算減為無期徒刑,五年內不得減刑。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在減刑後執行刑罰期間故意犯罪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理。

  • 上一篇:人工智能專業考研有哪些方向?
  • 下一篇:退社期間離開戶籍所在地會被強制退出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