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機動車載人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客人數;
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行。然而,當大型貨車短距離運輸時,車廂上可以附載1至5人,並且必須預留安全座位。當貨物高度超過車廂軌道時,貨物上不允許有乘客;
貨車拖車、拖拉機拖車、半掛車、平板卡車、起重卡車、自卸卡車和罐車不得載人。但是,經車輛管理機關批準,裝有安全保險或乘坐裝置的牽引車和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和自卸車可以載壹至五名押運人員或裝卸人員;
貨車車廂內有六人以上時,車輛和駕駛員必須經車輛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行駛;
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外的任何部位不準載人;
不允許將十二歲以下的兒童系在兩輪和三輪摩托車的後座上。輕便摩托車不允許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