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房子可以落戶,如下。
1.長沙市公安局戶籍管理系統規定,通過購買、贈與、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權並在長沙實際居住的居民,可將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戶口遷入長沙。
2.需要的材料和證件是:遷入人憑長沙市房屋產權證(抵押房屋以房屋產權證復印件、購房合同、銀行按揭協議為準)、購房賬單、長沙市公安局印制的遷入戶口調查表、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直系親屬要求隨遷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出生證或者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2009年,長沙市進壹步放寬了長沙市城鄉落戶政策,取消了此前對房屋落戶面積的限制。妳購買的80平米的房子完全符合落戶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