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建築施工三通壹平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或條例,在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示範文本)中有約定。二、三通壹平是指基建工程開工的前提條件,具體為:通水、通電、通路、場地平整。水通(專用於供水)1、電通(指施工用電接入施工現場時的施工條件);2、道路(指施工現場入口周圍已鋪設場外道路,滿足車輛通行條件);3.場地平整(指擬建建築物和條件在現場基本平整,不需要機械平整,只需人工平整即可進入施工狀態),簡稱“三通壹平”。在總承包條件下,三通壹平工作多由業主和施工單位解決。
建設工程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95條壹般包括工程範圍、工期、中間工程的起止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責任、撥款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相互配合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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