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重壹大”的具體內容是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重大決策事項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應當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無董事會的經營班子、職工代表大會和黨委決定的事項;重大項目安排,是指對企業的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生產設備和技術狀況有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崗位調整事項;大額資金運作,是指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或者機構規定的企業領導有權劃轉和使用的資金限額以外的資金的劃轉和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進壹步推進國有企業實行“三重壹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第二條“三重壹大”事項的主要範圍和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主要包括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策的重大措施,企業發展戰略的重大決策,破產、改制、兼並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利益分配和機構調整,企業黨建、安全穩定等重大決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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