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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旅行政策

出國旅遊目的地國家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後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中國公民到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目的地國家以外的國家旅遊;組織中國公民前往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公布的目的地國家以外的國家進行涉及體育活動、文化活動的臨時性專項旅遊,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批準。

個人出國旅行程序:

1.申請人持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1份《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審批表》,如實填寫,單位或派出所按要求出具意見並加蓋公章。申請人本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出申請;

2.提交兩張2寸近期直邊免冠彩色半身身份照片,其中1照片由本人貼在申請表照片欄,1照片在提交申請時交給接待人員;

3.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個人出國旅遊須提交旅行所需費用的證明,如3個月以上期限的定期存單(金額不得低於4000美元或等值國際貨幣或5萬元人民幣);存款期限不足3個月的,應同時提交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壹份由公安機關保存;存單和存款證明必須是市內五大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出具的。

5.提交的所有申請材料的復印件都用b5紙規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壹

為了規範旅行社組織的中國公民旅遊活動,保護境外旅遊者和境外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

出國旅遊目的地國家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後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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