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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消滅的情形及法律後果是什麽?

法律分析: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權的事由之日起1年內未行使撤銷權。2.撤銷權的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放棄撤銷權。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放棄撤銷權後,法律效力為撤銷權消滅;合同具有絕對效力,當事人不得以相同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但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否則構成違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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