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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起源

壹、“法”的起源

金文=(出入居住地代表為生存而進行的各種生產和社會活動)+(水,柔軟,流動,不可抗拒,刀槍不入的物質)+(荀,壹種輕盈靈巧的動物),代表了古代人在野外探索大地的自然特征和麋鹿等動物的靈巧自由。

道家思想認為“性善如水”,水的特性代表了自然的本質精神。壹些青銅器銘文調整了結構,突出了代表自然的“水”和“脊”。

篆書基本繼承了金文,將金文的左右結構調整為上下結構。篆書的異體字簡化了結構,省略了“鹿”字。隸書會以篆書的形式書寫。在道家思想中,“道”代表了宇宙萬物和諧運行的本質規律;“法”代表了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順其自然的最高準則。

二,造詞的本義

名詞,人類從水、鹿等自然中理解和實踐的生存之道,即與宇宙萬物本質精神不謀而合的最高處事法則,天人合壹,順其自然。

擴展數據

“法”的詞組合

第壹,方式[bà n f m]。

處理事情或者解決問題的方式:好~。他沒答應,妳也沒帶他。

二、想法[xi m: ng f m:]

1.試試;做點什麽。

2.思考的結果;觀點。

三、法寶[f m: b m: o]

1.佛教術語是指佛教的方法,也指僧侶、張西等使用的鬥篷。

2.神話中可以降伏或殺死惡魔的寶藏。

3.比喻是特別有效的工具、方法或者經驗:群眾路線就是我們的工作。

第四,法律[法·米·ǜ]

1.法律形式的總稱。

2.在中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僅次於憲法。

動詞 (verb的縮寫)加法[ji ā f m]。

數學中的壹種運算方法。最簡單的就是數的加法,也就是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數合並成壹個數的計算方法。

百度百科-法語(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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