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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傳播謠言?

客觀地說,散布謠言主要表現為編造虛假報告,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社會秩序,編造沒有事實根據的謠言,散布給他人。比如制造地震和戰爭的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信息,是指編造火災、洪澇、地震、傳染病暴發、火災報警、公安警情信息等虛假險情,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和過失實施上述行為,不構成本行為。行為人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為了故意制造社會混亂,破壞社會和諧穩定,有的是為了報復,給壹些單位施加壓力,有的是為了精神空虛,尋求刺激和看熱鬧,等等。行為人的動機不影響該行為的構成,但可以作為對其從重處罰的依據之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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