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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意味著什麽?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我國立法采用自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認定制度。《民法典》第二十四條第1款規定: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認定自然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自然人必須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根據我國民事司法實踐,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應由人民法院判斷,人民法院應根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或參考醫院的診斷鑒定予以確認。不具備診斷鑒定條件的,在利害關系人沒有異議的前提下,也可以參照群眾公認的當事人精神狀態確定。

(二)必須由其利害關系方或者相關組織申請。利益相關者包括近親屬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這裏所說的近親屬主要是指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親屬。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其他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三)必須經人民法院認定。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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