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通知》,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包庇、縱容該組織的,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從重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同時構成窩藏、偽證、妨礙作證、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幫助罪犯逃避處罰、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枉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罪。,應當處以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