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從法律風險的角度來看,還是建議采用書面原件,這樣可以避免糾紛證明當時的相互約定,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從證據的角度來說,掃描文件是壹張圖片,是以復印件的形式存在的,技術上是可以篡改的。因此,掃描文件本身的證明作用很低。除非對方認可掃描件,否則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據佐證,形成證據鏈,掃描件可以作為最終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單靠打官司很難獲得法院支持。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