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購買社保有以下法律後果: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公司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至三倍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