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回欠款:
1,對賬:
談判解決是解決問題最簡單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通過協商達成解決債務問題的方案,最好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債務。也可以在第三人的調解和見證下簽訂和解協議;
2.調解:
調解也是解決問題的壹種方式。調解和解都是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然而,調解是在獨立第三方的支持或見證下進行的壹種調解方式。法院或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的錯誤和程序。雙方達成協議後,法院會出具調解協議書。
3.仲裁: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適用仲裁。對於涉及財產利益的案件,比如勞動爭議,可以使用仲裁。所以仲裁也可以用來處理個人債務,仲裁的成本比訴訟低很多,保密性強;
如果同學欠錢,債權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去法院起訴還款。如果對方欠錢找不到人,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和聯系方式,法院可以受理。立案後,法院壹般以公告方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將對借貸雙方關系明確的案件進行審理後作出缺席判決;
2、走失兩年以上,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欠款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3.盡量找出誰對債務的償還* * *或連帶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