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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化分期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個性化分期壹般是指借款人因某些特殊原因信用卡逾期後無法還款,與銀行協商符合自身經濟情況的還款形式。這種個性化分期的形式是為了讓借款人盡可能還款,但不能改變逾期的性質,所有債務還清後,逾期記錄會保留五年。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特殊情況下,如果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發卡行可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壹)欠款的余額、結構和幣種;

(2)每期還款期限、方式、幣種、日期和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收取年費、利息等費用;

(四)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資金全部結清前,持卡人不得向任何銀行申請信用卡;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六)其他與還款有關的事項。

雙方達成協議並簽訂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對持卡人停止催收,但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除外。如果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發卡行必須保留記錄數據。記錄材料應至少保存到欠款結清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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