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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工廠實行綜合工時制,沒有2倍加班費,只有1.5倍,法定節假日3倍;未申請執行綜合工時制的,執行標準工時制,即加班為65438+普通工作0.5倍加班費、周末2倍加班費、法定節假日3倍加班費;計算方法如下:

2.普通加班的加班費:4000/21.75*加班小時數* 1.5;

3.周末加班工資:4000/21.75*加班小時數* 2;

4.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4000/21.75*加班小時數* 3;

5.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及工資折算的通知

二。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根據《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節假日的法律規定支付工資,即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11天的國家法定節假日。因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關系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時薪: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

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二月= 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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