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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航空公司行李攜帶規定

法律分析:每名頭等艙乘客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位商務艙或經濟艙乘客可以隨身攜帶壹件物品。每件隨身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11磅),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1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者體積限額的隨身物品,應當作為托運行李托運。托運行李是指旅客交給廈門航空有限公司保管和運輸的行李。在機場值機櫃臺辦理登機手續時,將托運行李交給值機人員。在航班到達站,您可以根據托運行李標簽領取您的托運行李。您的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好、鎖好、捆綁牢固、能夠承受壹定壓力、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符合以下條件:

1,行李箱、旅行包、手提袋必須上鎖;

2.不能將兩個或多個包捆綁成壹個包;

3.不能在行李上附加其他物品;

4.竹籃、網袋、草繩、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

特別提醒:廈航不提供兒童安全座椅,旅客攜帶的兒童安全座椅應作為行李托運,不得帶入機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九十九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制定的公共航空運輸安保條例,制定安保方案,並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備案。

第壹百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

未經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準,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不得運輸作戰武器物資。

禁止旅客攜帶民用航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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