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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服刑人員可以參加春考嗎?

服刑人員可以參加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許多監獄與教育部門合作,在監獄內設立更多的考點,讓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也能參加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很多服刑人員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或者缺乏良好的學歷或技術能力,導致工作中出現障礙,思想不正確,最終導致犯罪。

服刑人員在自身經歷和積極改造後,感到思想、技術、文化教育不足,迫切需要學習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六十五條“監獄鼓勵罪犯自學,經考核合格的,由有關部門發給相應的證書”。

監獄對此積極鼓勵,體現了對罪犯的文化教育改造。罪犯在服刑期間參加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獲得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就是所謂的“帶著刑期來,帶著畢業證走,把監獄變成學校,把刑期變成學期”。

考試優秀或合格還會有獎勵或減分,這將有效提高服刑人員的自覺改造,有助於穩定他們的情緒,改變他們的正確思想。

未來刑滿釋放後,服刑人員回歸社會,就業能力提高,順利找到工作,開始新的生活,同時重新犯罪的概率也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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