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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實行什麽制度?

法律分析: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需要依法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指化學品貿易或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經營前,他們需要向安監局提交公司需要的品種或類別,提交相應的材料,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提供材料:營業執照申請書、營業執照相關文件、企業主要負責人相關流動證明、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沒有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營業執照: (壹)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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