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沒有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營業執照: (壹)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經營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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