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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證據不足怎麽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審結的案件都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人民檢察院對第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被追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已經結案的案件,應當查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人民檢察院對第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八條規定,不起訴決定應當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應當送達被不起訴人及其所在單位。被追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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