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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錢必須公開招標?

金額達到654.38+2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依照法定程序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供應商參加投標,采購人通過某種預先確定的標準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選擇中標供應商並與之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壹種采購方式。

根據法律規定,除機構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以及總金額在6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政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的項目,單次采購金額達到654.38+0.2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體現了信息公開、程序規範、公平競爭、客觀評價、公平選擇、優勝劣汰等市場機制的本質要求。由於投標人眾多,競爭充分,不易被圍標,有利於投標人從廣泛的競爭對手中選擇合適的中標人,獲得最佳的競爭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六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紙、信息網絡或者國家指定的其他媒體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

第十七條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有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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