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免除法律責任的理由是什麽?

免除法律責任的理由是什麽?

法律分析:免除民事責任的理由如下:1,第三人的過錯。是指損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情況。2.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損失。3.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對受到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衛措施而造成的損害。4.緊急避險。指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必須采取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5.因自願緊急救助造成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壹百八十壹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壹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因自然原因造成危險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 上一篇:2065438年7月1日國家頒布的法律是什麽?
  • 下一篇:2020年打死壹個74歲老人的賠償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