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老人死亡賠償金=當地鎮/村平均收入×{20-(74-60)}。死者75周歲以上(含75周歲)的,賠償期限直接按5年計算。
老人子女因安葬老人而曠工的,還應賠償相應的誤工費,等於誤工費收入×誤工費。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