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其對雙方的法律約束力上,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權利受法律保護,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2.任何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另壹方可以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3.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並履行法律規定的特別程序;
4.對勞動合同關系的第三方也有約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已有的勞動合同或者誘導、強迫勞動合同當事人違約,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勞務合同是指勞務提供者與勞務接受者依法簽訂協議,勞務提供者向接受者提供勞務,接受者向提供者支付勞務報酬的合同。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