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們乘坐或者運輸貨物以及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由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並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由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速度、空載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車輛。1.電瓶車:指由電機驅動,以電池為動力的車輛。2.三輪摩托車:指總質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輪機動車。3.二輪摩托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大於等於50毫升,最高設計速度超過50公裏/小時的兩輪機動車..4.輕便摩托車:是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小於等於50毫升,可供單人騎行,最高設計速度不超過50公裏/小時的兩輪機動車..5.大型汽車:指總質量4500公斤以上,或車長6米以上,或載客20人以上的各種汽車。6.小型汽車:指總質量小於4500千克(含4500千克)、長度小於6米,或者載客20人以下的汽車。7.專用車輛:指具有特殊設備和特殊用途的車輛,包括掃地車、儀表車、郵政車、汽車起重機等。8.特種車輛:指具有特殊用途的應急車輛,包括消防車、救護車、工程車、警車、交通事故調查車等。9.有軌電車:指由電動機驅動,裝有集電桿,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10、無軌電車:是指由電動機驅動,配有公交電桿,裝有輪胎或車輪的車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乘坐或者運送物品,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由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並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由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