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53條,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發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準確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