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會的主要職責(基本任務)
1.執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2.依法組織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監督,檢查監督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3.幫助和指導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勞動爭議調解。
4.組織員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在職培訓、技術競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5、組織培訓、評選、表彰勞動模範,負責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應當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貫徹“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動員職工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