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樣的話,不結婚是最好的選擇。
當我第壹次看到這個說法的時候,我真的覺得我錯了。要知道出軌對壹段感情來說是特別不負責任的。不管是哪種關系,如果有壹方出軌,那麽這段關系很快就會破滅。沒有人能接受自己的另壹半出軌,我對不起家人。但是高法竟然說不能以出軌為由要求離婚,這簡直讓大家失去了結婚的欲望,因為怕自己用不上這個來保護自己。
第二,對方是明目張膽的欺負人。
感覺這個法律特別沒意義。他已經出軌了,就憑這個連離婚都起訴不了。那麽對方肯定可以明目張膽的出軌。這種感覺就是欺負人。這種說法非常可笑。而且我感覺說這話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應該有壹些不好的行為,否則不可能說出這樣的話。
第三,總結
婚姻生活似乎特別可怕。愛情生活中可能會有壹些事情,這些事情可能會影響到我們的婚姻關系。民法典中也有規定,如果人民法院不允許離婚,離婚後雙方分居,起訴離婚是可以的,前提是妳們兩個不同居,為自己以後更好的離婚提供支持。我們可以把出軌的理由作為離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