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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省直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齡應在40歲以下;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與崗位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相適應;

(五)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和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憑學歷申請工作。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的人員不得報考。

考生不得報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65 438+09]1號)規定範圍內的職位。與省紀委工作人員和監督對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省紀委所屬事業單位;有夫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同時報考省紀委監察局所屬事業單位。

具有5年及以上鄉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正式在職人員,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定向招聘崗位。

具有本省戶籍並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可以報考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殘疾人招聘崗位。

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畢業時取得高級技師、儲備技師職業資格的,可分別按全日制高職(專科)、本科畢業生報考合格崗位。

對於尚未取得國外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采取“承諾+寬容”的方式,允許其先行參加考試,在考察或體檢時提供國外學位認證的證明。

以上是山東省直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全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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