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如何保護未出生胎兒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十六條胎兒利益特殊保護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第壹百五十五條胎兒保留遺產份額進行分割的,應當保留胎兒的遺產份額。胎兒分娩時死亡,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二,民法典中未出生的胎兒是否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典中未出生的胎兒具有壹定的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第16條規定,胎兒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第155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分娩時死亡,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三,未出生的孩子是否有繼承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所以出生的孩子有繼承權,胎兒出生時死亡,保留的份額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未出生的孩子有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55條,未出生的孩子有繼承權。第155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死亡,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也就是說,在孩子出生之前,應該先保留孩子應該繼承的份額。孩子正常出生的,孩子繼承預留份額。子女出生後死亡的,留給子女的遺產份額,由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