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的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或經理,也可以是董事長或總幹事,看法律或公司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根據法人的意誌行使法人的權利。法定代表人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國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壹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代表人的行為超出了法人賦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可能要對此承擔責任。《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因此,壹般情況下,公司法人壹旦卷入訴訟,其法定代表人應代表公司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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